close
在大眾的各自演繹、以及日後許多新應用陸續出現之下,所謂Web 2.0已經有許多解釋方式、也沒有絕對的定義,不過總括而言,和前一世代網站最大的差異還是不外乎「互動」、「共享」、以及「標籤」三項特色。

前一世代的商品網站內容,就像是做成網頁格式的印刷型錄,兩者內容幾乎完全相同;只是型錄在網路化之後,可以透過搜尋引擎找到、或是可以透過網頁下單購買而已。

姑且不論印刷和網頁媒體的技術差異;過去的廠商可能無法想像,產品型錄的內容可以由顧客來貢獻、商品資訊之後可以直接列出顧客的正負面評價、同時列出與競爭產品的公正比較、產品資訊隨時更新、還可以和顧客直接溝通意見。

過去,無論是產品型錄和網頁,如果有人敢這樣做,就如同電視廣告說的「那一定是瘋了」;然而在Web 2.0時代的網路上,這一點都不稀奇;這些技術都已經相當成熟,問題只在於廠商想透過網路行銷的產品屬性是否適當、敢不敢於直接面對顧客的觀念衝撞而已。

敢於接受這種挑戰的廠商,只要能通過這個關卡,即使產品不一定大賣,但仍可以節省相當程度的行銷與客戶服務費用、或是在投入大量行銷成本之前校準施力的方向,降低浪擲資源、甚至全盤失敗的機會。

對於行銷對象而言,新一代的網路行銷技術大多屬於「推」的類型,也就是透過大眾分享的機制,將訊息推送到潛在顧客的眼前、或是讓顧客自願接受定期更新的訊息。

相對於廣告電子郵件之類的典型舊式「推」法,新的技術由於是透過接收者的「訂閱」或其他主動行為、而且可以隨時取消,所以浪費網路資源較少、引起接收者反感的機會也比較低;換言之,也就是目標更為精準、效率更高。

新一代的代表性推播技術,非RSS(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) 莫屬。簡言之,具有RSS功能的網站可以根據最近的更新內容,產生出一組精簡版的網頁內容,供其他網站取用;A網站透過B網站所播出的RSS內容,讓B網站的最新文章標題成為本身內容的一部分;而且當B網站張貼新文章之後, A網站所取用的標題列表就會隨之更新。除非B網站明示不接受取用、或是取消RSS播送功能,否則A網站由於只取用標題列表或少數引用內容,因此原則上並不牽涉侵犯版權的問題。

藉由這樣的共享交流,A網站得以擁有更豐富的內容資源、B網站也能夠增加流量和影響力,因此可以說是一種互惠的做法。當然,這只是RSS的基本運用方式而已,還有許多其他的運用變化。只要內容所有者願意分享,都可運用RSS作為一種便利的途徑。

回到行銷的話題上來,對於行銷人員而言,產品和促銷訊息當然是願意和外界分享的內容、也歡迎外界的討論與流通(除非是自認為權威的保守業者,或是較為封閉的市場與產品),因此RSS自然是一個效果良好、而且前景無窮的網路傳播途徑。

本文出自超酷的網賺中心!...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asonlin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